7月10日下午4時許,湖南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樂樂旺幼兒園所屬校車,在送幼兒回家途中,翻入水庫。事故共致11人遇難,包括8名幼兒和3名成人。
  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稱,初步判斷事故發生至少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:一是該校車存在超載行為,二是事故車未按審定的通行線路行駛。
  這把輿論再次引向校車安全問題。在多次校車事故血的教訓之後,2012年頒佈了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可為什麼還是管不住校車安全問題?究竟怎樣才能杜絕校車安全隱患?
  加強《條例》的執行,當然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。按照目前公佈的調查情況,事故校車已違反《條例》,將嚴肅問責。可問題是,這隻是事後追責,而不是事前進行防範。鄉村學校、幼兒園校車在出現事故後,大都會找到“超載”這一原因,而之所以超載,與經費投入不足,壓縮校車的成本有關。筆者多年前就曾建議,應該把為中小學、幼兒園配備校車,納入財政預算加以保障,我國在制定《條例》時,也曾提到要以政府主導為基本原則,可現實中,不少中小學、幼兒園,還是由校方自己配備校車。有的學校配備的校車就是不合格校車,對此,監管部門採取的辦法是取締,可取締之後,由於沒有解決投入問題,學校要麼不配備校車,要麼過一段時間之後又恢復使用不合格校車。家長明知校車條件差、有安全隱患,孩子卻不得不坐,校車安全隱患就這樣一直存在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幼兒園校車並不在《條例》所管理的範疇,《條例》只是要求,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幼兒園佈局,方便幼兒就近入園。
  理論上講,這一思路是正確的,由於幼兒缺乏自我保護能力,讓他們獨自乘坐校車有諸多風險,但一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是,有多少地方能保障幼兒就近入園?如果保障不了就近入園,誰來給幼兒園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校車?
  過去10多年來,我國鄉村的中小學、幼兒園撤點並校情況十分突出,調查顯示,實施撤點並校的10年間,我國農村小學減少22.94萬所,減少了52.1%。教學點減少11.1萬個,減少了6成,校車問題,就是撤點並校的後遺症之一。2012年,國務院辦公廳發佈《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調整的意見》,要求各地解決農村學校因撤並而引發的突出問題,叫停盲目的撤點並校,恢復村小。但是,撤點並校的後遺症不可能短期消除,一些地方還在繼續盲目地撤點並校。而由於學前教育尚未納入義務教育,政府對學前教育的資源保障還很有限,不少鄉村的幼兒園是民間資金舉辦的,幼兒園的校車問題反而更加突出。
  這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:政府教育經費投入不足,學校(幼兒園)佈局不合理,學生必須長距離走路(或乘車)上學,學校提供的接送學生的車輛條件差、平時超載嚴重——如此,不出事故是僥幸,出事故才是必然。
  近年來,從中央到地方,都高度重視校車安全問題,可高度重視不能只停留在文件或表態上,需要落到實處,具體而言,就是保障投入。對於鄉村幼兒園來說,眼下最關鍵的是,擴大學前教育資源,讓每個村都有公辦幼兒園,讓孩子在家門口就可以入園。要做到這一點,可以在農村地區,率先把學前教育(或一年學前教育)納入義務教育,加大政府對學前教育的保障力度。就如在實行義務教育全免學雜費時,也是先從農村學生做起,然後再推廣到全國。只有從根本上解決鄉村教育的投入,改變鄉村的辦學條件,才能減少甚至杜絕令人痛心的安全事故的發生。  (原標題:加大鄉村教育投入方解校車事故之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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