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江商報消息 “曾幾何時,人家都說我是一個有前途的幹部,也有人說我將會得到提升,我也相信這一點,自己的前途卻被自己的貪婪徹底毀掉,是不值得的。”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原局長馮越欣說。2014年9月,他因涉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案,被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近日,記者從馮越欣案的辦案法官處瞭解到案件審理的細節內容。
  讓辦案法官楊金華印象深刻的是,馮越欣酷愛茅臺酒,對他的資產進行查封時,共清點出1853瓶茅臺酒。1853瓶茅臺酒按均價來算,也價值近200萬元,其中還不乏一些年份酒等精品。
  根據濰坊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,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,馮越欣擔任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局長時,將公款214萬1316元用於購買茅臺酒、嶗山綠石等。濰坊中院在一審判決中對此進行了認定,其中114萬1316元購買的茅臺酒都被其據為己有。
  很多人知道馮越欣,都是因為聶磊案。1998年後,聶磊等人以其經營的游樂城、賭場為依托,在其經營場所內及青島市部分區域實施故意傷害、妨害公務、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行為。2000年至2010年6月,“聶磊公司”繼續擴大自己的“生意”,開發房產、組織賣淫活動、開設地下賭場,並通過尋釁滋事、故意傷害等,為組織活動提供暴力保護。
  2002年2月至2005年6月,馮越欣擔任青島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,通過中間人介紹,聶磊給馮越欣送來人民幣現金,隨後馮越欣沒有把聶磊的賭場、游戲機廳等娛樂場所作為重點排查對象,即使去查也是走過場,不抓人、不處理、不罰款。(齊魯晚報)  (原標題:青島落馬公安局長家中搜出1853瓶茅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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